《意見》確定了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主要工作任務:
《意見》強調,要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本行業信用監管主體責任,地方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對本區域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規范指導。要強化追責問責,對違法違規記錄、共享、公開信用信息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要加強宣傳解讀,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及時闡釋和解讀信用政策。要把握時間節點,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規范完善已經出臺的關于失信行為的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